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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介绍

办证须知

   一、办证 

  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并交纳押金100元,均可办理石泉县图书馆读者证。首次办理石泉县图书馆读者证免收工本费。 

  未成年人办理借书证,须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凭户口簿办理,监护人将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每人每次限借书刊2册,借期14天,逾期将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逾期费。 

  持读者证可在本馆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 

  二、挂失、补办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三、退证 

  1、退证须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方可退还保证金。 

  2、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